承德广播电视大学
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消防法》、建立有效的防范和处理火灾事故工作机制,做到一旦发生火灾,能够反应迅速、指挥得力、组织协调、妥善处理,保障国家财产和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,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,更好地维护校园稳定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预案。
一、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
(一)火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
组 长: 孔庆龙 姚钢乾
副组长: 副校级领导
成 员: 各中层部门主要负责人
(二)灭火救灾指挥部(设在行政楼一楼值班室)
总指挥:分管学校安全的副校长
副总指挥:法制安全处处长
指挥部职责:
(1)根据发生火灾的实际情况,确定是否疏散人员。
(2)掌握火势发展情况,及时调整人力、物力,布置救人、疏散和灭火、供水、防排烟等任务,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。
(3)公安消防人员到场后,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的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,带领职工服从统一指挥调度。
(4)执行校领导指示并随时向校领导反馈工作进展情况。
(5)在紧急情况下,总指挥有权调用校内各种车辆、医务人员和急需物资,各中层部门要无条件服从命令、听从指挥,确保事件得到有效、妥善处理。
指挥部下设灭火和治安保卫组、疏散指挥组、医疗救护组、宣传教育组、后勤保障组、调查取证组、受损资产评估组等7个专业组织。
(三)专业组及职责
1.灭火及治安保卫组
组 长:霍振东
副组长:张云祥
成 员:以法制安全处人员和校卫队为主,设灭火和治安保卫两个分队。
职 责:
(1)接到火灾报警后,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(时间、地点等),小组领导要迅速组织灭火小分队赶到火灾现场投入灭火救灾工作,组织侦察火情,掌握火势发展情况,同时将情况报告灭火救灾指挥部领导。
(2)通知起火单位负责人(或起火部位管理人)以及水、电管理部门到场(根据火情,指挥切断电源、可燃气源)
(3)根据总指挥(副总指挥)的指示,通知疏散指挥组、救护组、请求支援,联合展开灭火救灾行动。
(4)公安消防队到场后,协同组织灭火抢救。
(5)由治安分队做好以下治安保卫工作:
①外围警戒:清除路障,指挥一切无关车辆离开现场,劝导无关人员撤离现场,维护好外围秩序;迎接消防队,为消防队到场灭火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。
②火场外部警戒: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,协助疏散人员离开火灾现场,看管好火场内疏散出的物资,防止有人趁火打劫、制造混乱,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,指引消防队进入现场、为消防队的灭火行动维持秩序。
③火灾扑灭后,在火灾区域设立警戒区,禁止无关人员进入,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。
2.疏散指挥组
组 长:杨立军
副组长:陈强 许海燕
成 员:由学校中专部、团委、公寓中心抽调人员组成。
职 责:接到指令后做出快速反应,组织本组人员迅速赶到现场,按照“先人员、后物资;先重点、后一般”的原则,指挥或帮助人员疏散、物资转移工作。
①划定安全区。根据建筑物及周围情况,事先划定人员疏散集结、物资转移的安全区。
②根据救灾指挥部的命令,向需要疏散的人员发出通知。
③明确分工,把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,查清是否还有人在应该疏散的区域内;稳定被疏散人员的情绪。
④协助医疗救护组作好前期救护工作。
⑤注意事项:应按被疏散人的年龄、性别引导至不同的疏散通道。
3.医疗救护组。
组 长:吴树祥
副组长:周志宇
成 员:由校医室医护人员组成,疏散指挥组派人协助。
职 责:接到指挥部指示后,立即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火灾现场,按危急救护程序开展救护工作。
4.宣传教育组。
组 长:刘丹
副组长:赵杨
成 员:由办公室、工会、科技中心抽调人员组成。
职 责:
①及时掌握灾情动态。
②做好灾情救护的上传下达,确保指挥有序。
③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,做好师生员工思想教育与稳定工作。
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汇报材料。
5.后勤保障组
组 长:吴树祥
副组长:周志宇
成 员:由总务处抽调人员组成
职 责:负责急需物资、水电供应和伙食保障工作。
6.调查取证组
组 长:杨永明(兼)
副组长:办公室、监察室、法制安全处主要负责人
成 员:由办公室、监察室、中专部、总务处抽调人员组成。
职 责:负责搜集火灾现场有关证据,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。
7.受损资产评估组
组 长:付林生
副组长:吴世超
成 员:由财务处、国有资产处抽调人员组成。
职 责:负责灾后受损公、私财产的价值评估和灾后重建工作。
二、预案的启动
由灭火救灾指挥部负责启动预案。要根据起火部位、性质以及周边情况、火势发展等因素对火灾的危险等级进行分析评估,在此基础上进行指挥调度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接到指挥部指令后,各有关小组应立即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,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和现场的实际情况,迅速采取果断、有力措施开展灭火救灾工作。各小组成员要随时保证通讯畅通,做到一旦出现情况能够迅速到位,防止贻误战机造成更大的损失。
2.在应急行动中,各小组要密切配合,服从指挥,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。行动中与公安消防部门工作方案有抵触的,应服从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的行动。
3.凡在灭火救灾工作中违反本预案的有关规定,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,将视情节轻重上报学校进行处理;触犯法律的,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。
4.各小组应根据本预案,结合本组实际情况,认真制订本小组应急预案,并切实落实各项措施。
5.本预案由灭火救灾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,各小组的工作预案演练由小组长负责组织,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。
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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